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提供邮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本案在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刘某90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某仍拒不不履行。此后,遂平县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十多次联系其未果,被执行人赵某极力回避此事,其父母也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2016年6月9日,遂平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迅速采取执行措施。
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赵某外出务工,有稳定的收入,其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为了解决“执行难”、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遂平县法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不断转变工作思路,注重抓住被执行人节假日回家探亲的特点,将“假日执行”作为执行工作制度的重要手段,加强在节假日期间的执行力度。执行干警自觉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忙工作。端午节期间,该院已依法实施拘留8人,搜查10人次,将10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