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本应相敬相爱,遇到矛盾也应相互体谅、相互理解,但遂平县的柳某只是因为一点家务琐事,暴怒之下将妻子葛某从自家二楼窗户处扔下,造成妻子轻伤。6月24日,遂平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拘役三个月。
2015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柳某与妻子葛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盛怒之下的柳某不管不顾,抱起妻子葛某将其从自家二楼窗户处扔下,造成葛某L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葛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妻子葛某对被告柳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遂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柳某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无前科,系初犯,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夫妻关系,被害人案发后能积极抢救、照顾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