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敲诈勒索案。遂平籍李某在发现妻子与同村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伙同他人对杨某进行殴打并威胁,最终导致自己和朋友锒铛入狱。
2013年,李某发现其妻子同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就将事情告诉了朋友刘某。201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刘某和李某一起到杨某家,对杨某进行殴打,并以报警控告杨某强奸的事相威胁,逼迫杨某在一个给付人民币5000元的字据上签字。2013年底,杨某将5000元交给刘某,后2人进行了分赃。
法院认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杨某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2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