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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每年拨7亿司法救助金8类人群可领

发布时间:2015-12-08 14:44:44


3申请司法救助分几步走?

司法机关主动告知审批10日内要完成

《意见》规定了司法救助金发放的4个程序,分别为告知、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提醒当事人的义务。这些单位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是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除非确有困难,才能采取口头申请。此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无论其户籍是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

司法救助金的审批权在于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办案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对于审批同意的司法救助,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表示,《意见》提出的救助程序明确细致,便于各地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是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的责任主体,负有有效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职责。《意见》提出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则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别是要求各地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财政和政法各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体现了党的有力领导,有助于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延伸

有助破解案件“马拉松”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一些受害人走上信访道路。而各地政法机关在探索对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时,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等原因,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因此,六部委印发《意见》。

“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今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总体向好、进京访同比下降7.8%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许尔锋说。

中央财政每年拨7亿元

数据显示,2014年,各地实际使用司法救助资金16.6亿元,救助了80042名当事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撬动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各级财政2014年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安排资金22.4亿元,年增长达到26.5%。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

还需完善救助衔接机制

许尔锋介绍,尽管这项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运行初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救助标准还不一致,个别市县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一些地方集中审批使得审批过程较长,与制度的规定不符;还有的地方因为资金转移支付等问题,资金发放不到位等等。

许尔锋表示,下一步,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共同兜住社会保障底线。同时,加大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解决部分地方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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