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通过聊天工具找到了称心的男朋友,不料遭遇“梁上君子”,女子钟某、魏某先后遇到了惯偷张某。4月22日,遂平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魏某是遂平县城某宾馆的服务员。2014年9月,魏某通过聊天工具“陌陌”认识了张某。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某到魏某所在的宾馆吧台处找其聊天。至10月31日凌晨1时许,魏某到楼上洗头,张某见吧台的抽屉有缝隙,就从旁边纸篓内找到一根筷子,将抽屉内的1100余元现金弄出来盗走,赃款用于和其通过“陌陌”认识的女友钟某消费。
2014年11月9日,被告人张某和钟某到钟某的租房处同居。次日早上,张某趁钟某到卫生间洗漱之机,将钟某的一部白色苹果5S手机和钱包内的200元现金盗走,后将手机销赃。11月13日中午,张某趁钟某不在,再次到钟某住处将钟某的一部笔记本电脑和160元现金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6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