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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法院针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30 10:26:24


   为破解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日益增加的难题。遂平县法院针对2011年至2013年间受理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据分析,造成此类案件上涨幅度如此之大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四点:一是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在双方离婚时就已进行了判定,但随着子女成长所需费用的增加以及抚养方个人等原因造成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二是重男轻女现象。离婚之初,法院考虑到子女年幼会将孩子判给女方,部分男方由于重男轻女,待儿子年满两周岁后提出变更抚养关系。三是抚养人再婚。无抚养权的一方担心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再婚后会疏于对子女的看护,同时担心子女会受到继父母的歧视或虐待,而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四是探访权行使受到妨碍。离婚后部分当事人之间关系恶化,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探访权,另一方协商无果后上诉至法院。

  针对上述状况,遂平县法院建议,首先要在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础上,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次,除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外,要认真考察抚养双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和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最重要的一点是坚持调解优先,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消除当事人对抗情绪,促使双方和平协商,提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调解方案。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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