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举刀砍伤婆婆拎砖砸伤公公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8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和其公公苏某某发生冲突,赵某持自家菜刀跑到公公苏某某家中将婆婆李某某砍伤,后用砖头将公公苏某某的嘴砸伤。经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为左前臂软组织损伤一处创伤并桡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