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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高干诈骗 最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5-04-03 15:42:04


    2月2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多次冒充自己是国家高干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份,60周岁的被告人张某冒充自己是退休公安局长声称与中央领导人有亲密关系,可以帮李某办私事,骗取信任后,先后多次到李某家以帮李某办事为由,骗取李某女儿和李某现金及财物共计23500元。2013年7月份,张某又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自称和驻马店市委书记是战友,可以帮助遂平县上访人员赵某解决上访反映问题为由,骗取赵某财物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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