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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快速执行一起县人大督办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31 22:20:37


遂平县人民法院为公正审理案件,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人大督办的案件快审快执,受到县人大的高度赞扬。

2007年,遂平县车站镇刘庄村的吴彦合为石现红义务帮工时被拖拉机砸伤,经法院判决石现红应赔偿吴彦合11200元。石现红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吴彦合于2009年4月3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及时展开执行工作。因石现红夫妻均外出打工,其父母不提供打工地址,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暂时搁浅。心急的他到遂平县人大反映,要求法院尽快执行。

5月19日,我院接到县人大的督办件,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此案。包案领导曹国忠亲自参加,会同执行人员对前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先前的执行方案进行了及时调整。5月26日,执行人员通过公安机关查到石现红夫妻的身份证号码,接着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信用联社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查询石现红夫妻在各银行是否有存款,但一无所获。随即执行人员又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联系,同时告知吴彦合配合法院工作,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6月26日,得知石现红回家参加其亲戚的婚宴,执行人员迅速出击,对石现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下,6月29日,石现红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当吴彦合从执行法官手中接到11200元的赔偿款时,激动地说:“我被石现红的车砸伤将近两年了,法院两个月就给我执行过来了,谢谢法官们!”

案件执行终结后,我院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县人大,县人大的领导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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