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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盗窃均为吸毒 屡教不改再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9-08-31 22:17:39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立柱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王立柱悔叹道:“都是毒品害的我,以后坚决不能再吸毒了!”

原来,王立柱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由于交友不慎,前些年染上了毒瘾。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借遍了亲朋好友,当再也筹不到毒资时,便铤而走险。于2003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7年3月因以贩养吸被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本打算开始新的生活,却经不住毒品的诱惑,为筹毒资再次盗窃他人价值7000余元的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立柱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在原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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