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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销赃摩托 知情不报处拘役

  发布时间:2009-08-31 22:16:17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3月22日凌晨一时许,韩某某窜到遂平县常庄乡邮政所,将邮政所职工王某某放在院内的黑色“雅马哈”48型助力摩托车盗走,价值1875元。当天早晨六时许,韩某某将摩托车放到被告人郭某某家让其找人卖掉。由于价格不合适,韩某某在郭某某家换掉摩托车点火锁,吃过晚饭后又将摩托车骑到老表邵某某家。

23日,韩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7日,郭某某、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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