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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泡打粉添过量 黑心商家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25 15:17:52


包子几乎是每天都能吃到的食品,却有人见利忘义,在包子中过量添加泡打粉。8月1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潘某及其丈夫在遂平县马庄村经营了一家“天津鸡汁汤包”店,在经营期间,潘某在生产制作包子时过量添加泡打粉,并对外销售。2014年5月7日,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潘某经营的“天津鸡汁汤包”店内进行监督抽检时,对该店所制售的包子进行了采样。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包子(包子皮)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700mg/kg,严重超出了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限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过量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并将制作的食品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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