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句小孩子都懂的一句名言,实实在在被盗贼郑某深深体会到了。8月11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郑某盗窃一辆有车钥匙的面包车,最终被抓获,被判刑的案件。
2014年1月23日晚上11时许,郑某酒后行至遂平县城金山南路一家婚庆公司门前时,发现王某停放的一辆白色“长安之星”牌面包车车门未锁,并有车钥匙,便随即进入该车内,将车启动后沿金山路由南向北行驶200米左右时,因发动机熄火停车,后被追寻至此的王某发现并将其抓获,郑某挣脱后逃离。被盗车内有“苹果4S”牌手机一部、“格力”牌空调三台。经鉴定,“长安之星”牌面包车价值人民币22283元,“苹果4S”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436元,“格力”牌空调三台价值人民币7800元。
遂平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5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郑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