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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大病保险10月1日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4-08-14 16:43:23


我省建立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8262万参合农民将告别看不起大病的历史

    本报讯(记者黄丽)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省政府常务会议于7月21日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届时,我省8262万参合农民将受益。

    据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处调研员戴能光介绍,2014年全省共有8262万农民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对减轻参合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并实行省级统筹和即时结报,意味着我省已基本建立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而且参合患者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据了解,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采取全省统一补偿标准,2014年度,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对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对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

    记者还了解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取费用,各地的筹资标准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分为16元、15元、14元三个档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与新农合基本医疗运行年度相一致,即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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