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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年旧账难追讨 录音证据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4-08-04 09:43:28


   多年旧账因有录音证据帮忙终将要回,证据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王某于10多年前向原告张某借款18000元,但未出具书面借据给原告张某,且双方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后被告王某归还了9000元,剩余9000元借款经原告张某多次催要,被告王某均拒绝向原告张某归还剩余的9000元欠款。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原告张某诉称的借款不属实。原告提供了两份录音资料,该两份录音为原告张某之子陈某于2013年7月27日、8月6日向被告王某催要借款时录制,该两份录音资料显示:1、十余年前,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8000元;2、原告张某认为被告已经偿还部分为9000元、被告王某认为已经偿还12000元。被告王某对该两份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有异议,但并未申请对该两份录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遂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虽然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可以视为被告对该两份录音资料真实性的一种默认,结合相关证人的当庭证言,可以认定被告王某与原告张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成立。对于已经偿还部分的数额,被告王某未能提供其在录音资料中所称的已偿还12000元的证据,认定被告王某已经偿还9000元,剩余9000元借款尚未偿还给原告张某,遂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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