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委托行为公开透明度不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信服等问题,遂平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公开公正选机构,促使鉴定公开。
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省法院对司法技术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司法技术工作透明度,确保按照有利于接受监督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择评估、拍卖及鉴定机构。
法院在对外委托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当事人公开选择机构的操作程序,特别是对评估、拍卖案件的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室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一律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杜绝了各种关系、人情对选择机构的干扰,提高了对外委托工作质量。
对委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审判执行人员或当事人进行反馈,并对受托机构的鉴定期限、收费、现场勘验等加强监督,有效避免重复鉴定,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诉累。鉴定机构的公开,使鉴定意见有了更高的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