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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耍流氓 构成犯罪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12-31 08:55:25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醉酒后驾车追逐、拦截过路女青年的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11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一辆比亚迪牌轿车,沿遂平县石寨铺镇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驾车经过车站铁路涵洞西侧时,见一女青年单独骑车行走,遂驾车进行追逐、拦截,行至康地饲料公司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达166.96mg/100ml,符合血样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遂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使,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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