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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数额大危害 小伙携带电蚊拍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20 14:01:06


  在犯罪手段多样化的今天,一小伙竟然携带电蚊拍进行抢劫,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9月2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宋某携带电蚊拍抢劫的案件,判决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3月23日23时许,宋某携带一电蚊拍窜到遂平县城前进路“宏科网吧”南路东的小巷内,看见被害人李某正在玩手机,遂持电蚊拍击打李某的头部及手部,将李某的一部“天语”牌黄色直板手机抢走,并造成李某头部一处钝器创伤。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83元,李某头部损失不构成轻伤。

  遂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宋某的亲属主动替宋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得到李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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