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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2-20 11:39:14


   在遂平县法院刑事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因重大责任事故受审的被告人林某(化名)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某(化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法庭内外笼罩着和谐的氛围。

   2012年10月18日下午,林某在对同村李某家进行旧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纪某父亲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林某认为纪某父亲的死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纪某一纸诉状告向法庭,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到法理,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法官不辞劳苦和高度负责的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当事人双方。最终,他们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在调解书上签上了名字。

   法官的调解工作虽然辛苦,却化解了矛盾,赢得了原被告双方的赞许和尊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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