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大力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确定“一支队伍”。该院选取熟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挥其业务精通的优势。
借助“二种力量”。该院加强与卫生主管部门的协同,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为庭审调解打下基础,提高调解率;加强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互动,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共性问题,通过研讨、座谈等形式进行指导,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尽量引导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充分发挥其作用,并及时对人民调解的结果进行司法确认。
做到“三个明确”。释法明确,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赔偿标准明确,具体赔偿数额适用和计算标准让当事人明白;调解方案明确,让当事人从内心接受调解方案。
巧用“四种技能”。即“望、闻、问、切”四字功。“望”就是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形态表情,了解当事人的心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闻”就是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做到心中有数,为提供调解方案打基础。“问”就是针对案件的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并就当事人的询问进行解答,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消除双方的误会。“切”就是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当事人争执的切入点,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辩法析理,采取不同调解策略,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