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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普九”化债款 一村支书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12-16 11:28:30


   一村支书利用国家化解普九债务的机会,虚构村里学校的债务,套取国家资金,遂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村支书朱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3月31日,遂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遂政[2008]18号“普九债务”化解文件后,被告人朱某伙同孙某利用原修建其村里小学教学楼的包工头赵某伪造88524元的虚假申报材料,虚构村里学校外欠债务,套取国家资金。2010年3月份,“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到位后,朱某伙同孙某将该款中的55000元伙分,朱某分得323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其协助人民政府化解 “普九债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债务的方式,非法占有公款55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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