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11月13日通过法院和社区居委会联合做工作,成功调处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受到了当事人和社区居委会的称赞,达到了原、被告双方互利双赢的目的。
原告焦红是原告魏文的母亲,被告魏水是原告魏文的祖父。魏文的父亲去世后,其母亲焦红带女儿魏文改嫁他人,但母女二人在徐店社区居委会第十居民组承包的土地未流转。2012年因招商引资该居民组的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原告焦红应分得土地补偿款19169.7元,原告魏文应分得土地补偿款38339.4元。但被告魏水在未征得二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该两份土地补偿款领走,并拒绝返还。二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魏水告上法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与徐店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法院处理这起案件,得到徐店社区居委会的同意。13日上午8点多钟,遂平法院法官就赶到徐店社区居委会做调解工作。两名法官刚给被告魏水介绍此行的目的,他的情绪就失控了。一边叫着“焦红她要钱一分没有,要命有一条”,一边把头伸向原告的代理人让砍他的头,当时的场面很紧张。吴法官慌忙跑向魏水,扶着他说:“大爷,您恁大年龄了,别伤着身体,我们慢慢说。”待魏水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两名法官才给他讲:“虽然您为孙女文着想,不想让任何人动这笔补偿款,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讲,魏文的法定监护人是她母亲焦红,她母亲对她的财产才有监护权,您是他的爷爷,只有在魏文父母不在的情况下才有监护权。这笔款交您保管确属不妥,况且您年龄大了,能保管多久?………”从法律、从亲情,两名法官耐心地给魏水摆事实、讲道理,终于使他态度有所松动,同意把领走的焦红、魏文土地补偿款57509.1元中的50000元以孙女魏文的名字存入银行,存款单交由徐店社区居委会保管,待魏文年满18周岁回徐店社区居委会居住后,由魏水和徐店社区居委会协助支取该存款归魏文支配。被告魏水这边工作好不容易做通了,原告焦红那边又不愿意了。认为女儿一直有自己带着,她的补偿款应有自己保管,不同意把二人的补偿款交给他人保管。法官和居委会领导给她讲:“你说的有道理,符合法律规定,但你和魏文她爷爷争着保管这笔钱的目的不都是为了魏文吗?你已改嫁,并与他人又生育了俩孩子,钱交给你保管,魏文她爷爷会放心吗?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
经过苦口婆心的开导,焦红心里豁然开朗,同意魏文爷爷的意见,并当着法官和居委会领导的面儿表态,以后经常带着女儿回来看魏文的爷爷,让失去老伴及儿子的老人从痛苦中走出来,重享天伦之乐。就这样,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经过法院和居委会的耐心、细心调解,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