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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法院:朋友借钱引纠纷 多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9-15 09:34:13


熟人之间相互拆借本是情谊相助,可一旦债务逾期,昔日好友极易反目成仇。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派驻县综治中心法院窗口法官协同人民调解员,坚持情理法相融,精准厘清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居中斡旋,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就地化解。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邓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12月4日,邓某因经营生意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32000元。后邓某归还20000元,尚欠12000元未予清偿。王某多次通过电话、当面催讨等方式向邓某催要剩余欠款,邓某却以资金紧张、生意亏损为由一再推诿,拒不还款。

双方自行协商无果,昔日朋友关系破裂,多次发生言语冲突。王某唯恐欠款久拖难追,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宣传渠道得知县综治中心综合化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后,王某前往该中心申请调解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接到王某诉求后,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朋友,案件标的较小,具备调解基础,随即将案件分流至入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化解工作,并安排驻综治中心法院窗口法官全程参与调解指导,实行“调解员 + 驻点法官”联动调解模式。

工作人员先摸清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症结。调解员分别约谈双方,固定案件基本事实。经查,双方对借款32000元、已偿还20000元、尚欠12000元本金均无异议。矛盾焦点集中在还款方式与期限上:王某认为邓某故意拖欠,要求一次性付清余款;邓某对欠款无异议,但称经营亏损,无力一次性清偿,希望分期还款。双方互不信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驻点法官结合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精准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邓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王某提示,即便诉讼取得生效判决,若对方暂无履行能力,执行周期也会较长;向邓某讲明,拒不还款被起诉后,将承担诉讼费、逾期利息等额外支出,个人征信也可能受到影响。

调解过程情理兼顾,兼顾双方现实诉求。调解员从二人昔日朋友情谊入手,劝导彼此换位思考,避免因小额债务对簿公堂。一方面劝说王某体谅邓某经营困境,给予筹款缓冲期限;另一方面督促邓某正视债务,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消除王某顾虑。调解员与驻点法官共同居中斡旋,反复打磨调解方案,努力找寻双方利益平衡点。

处理结果

经调解员与驻点法官联合调处,双方自愿签订书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邓某分两期偿还剩余借款12000元,并明确每期还款金额及履行期限。同时协议载明,若邓某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签署完毕,双方握手言和,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王某不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案结事了。

解纷要旨

本案是典型熟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原为朋友关系,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但因还款方案分歧极易引发诉讼。依托综治中心与法院联动工作机制,融合综治中心矛盾前端吸纳优势和驻点法官专业法律支撑,坚持情理法并重开展调解。既厘清案件事实、做好普法释法,让当事人认清法律后果,又结合熟人纠纷特点柔性疏导对立情绪,避免小额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通过前端多元解纷关口前移,无需立案开庭即一次性化解债务争议,降低群众时间与经济成本,实现矛盾“最多跑一地”,充分发挥非诉讼解纷机制优势,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基层人际关系和谐,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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