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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的“新娘”

发布时间:2013-09-09 09:31:29


  20岁的花季少女,本是青春绚丽的年纪,却以与人结婚为名进行诈骗,给本是神圣的婚姻蒙上了阴影。遂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1月,娜某伙同艾某等人预谋诈骗,持虚假身份证明以和驻马店驿城区的张某结婚为名,骗取张某现金4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娜某伙同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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