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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盗窃妻销赃 夫妻双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8-01 16:23:38


  被告人金某与何某本是一对新婚不久的小夫妻,但近日双双坐进了班房,分别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份,金某单独或结伙他人盗窃数次,盗得电脑、电动车、烟酒、蓄电池等物品。其妻何某在明知这些物品是被盗赃物的情况下,仍将赃物隐藏、使用,并与金某一起去销售。二人在销售赃物的时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评估,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为11696.7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对二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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