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茅台酒、五粮液在市场比较畅销。面对如此商机,一对父子打起了“偷梁换柱”的歪主意,一人加工制作,另一人打包、发货,制假售假构成何罪?
基本案情
2022年年底以来,被告人胡某在湖北省随县小林镇陈家寨自己家中,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茅台金王子、绵柔尖庄等品牌酒和带有“贵州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酒瓶、包装盒、包装箱,将购买的上述低价酒装入高价酒酒瓶,加工制作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品牌酒进行销售。被告人胡某兵系胡某的父亲,协助胡某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打包、发货等工作。确山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5日在某快递服务点将正在把假冒白酒邮寄到外地的胡某抓获,现场查扣“五粮液1618”10件,“茅台”酒2件,又从被告人胡某家中制假现场查扣名酒酒瓶、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共295个,“茅台”酒1件以及封盖机、封口机等物品。经查,被告人胡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242523.6元。
法院审理
遂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胡某兵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42523.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胡某的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兵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胡某、胡某兵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胡某、胡某兵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其二人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胡某兵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材料及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知名白酒的注册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载体,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
本案中,胡某、胡某兵购买名酒酒瓶、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加工制作假冒品牌白酒对外销售,知假售假,情节特别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像本案中涉及的知名品牌白酒,把低价白酒装入高价品牌酒瓶中进行销售,以假乱真,牟取暴利,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让消费者花费高价却最终购买到低质的产品。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尤其像白酒这样的食品类商品。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辨真假。
一是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当前,线上销售模式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流方式,在朋友圈、电商平台中的违法销售行为更具隐秘性,消费者可选择大型连锁商超、电商旗舰平台,并保留好购买凭证。
二是多方对比产品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横向比较不同品牌或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特点、性能、质量,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质检等证明材料,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是售后及时维权索赔。如若不小心购买到假冒产品,消费者首先可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平台介入调解。亦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涉及较大数量或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建议及时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