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红
遂平县人民法院车站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这首在民间广为流传的歌曲,在车站法庭庭长吴艳红的身上得到了很好的印证。“有纠纷,找法庭,那里有我们的贴心人。”当地老百姓朴实的话语中道出了他们对艳红的信任与爱戴。
时间,改变的是容颜,可不变的,是初心。1995年,吴艳红同志怀揣着理想迈入遂平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开启了她的司法职业生涯。30年来,她先后在关王庙法庭、办公室、民二庭、审监庭、车站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将自己大半辈子的故事都留在了法院。多年来,她始终勤勉敬业,甘于奉献;崇德尚法,风清气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连续多年获得个人嘉奖,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十佳办案标兵”一次。
率先垂范,当好司法为民“领头雁”
“吴庭长每天早上总是第一个来到法庭,晚上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吴庭长经常周末到办公室加班,有次周六晚上路过法庭,看到她办公室的灯还亮着。”提起车站人民法庭庭长吴艳红,全庭干警纷纷表示钦佩。作为老同志,她在工作中没有丝毫懈怠,忠实履行一名庭长和法官的职责,为全庭干警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
吴艳红同志所在的车站法庭承办着遂平法院受理的所有交通事故类案件。从立案受理、排期送达到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她都是事事亲力亲为。由于案件数量多、人员少,上班时间只能安排接待当事人、开庭等程序性工作,熬夜加班已成家常便饭。她从无怨言,把工作安排的井井有条,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稳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2024年共受理交通事故类案件329件,审结314件,结案率96.02%,简易程序适用率100%,自动履行率90.33%。审判质效一直位居遂平法院前列。
秉公执法,当好矛盾纠纷“过滤器”
车站法庭是一个涉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法庭,交通事故类案件虽然不会特别疑难复杂,但吴艳红同志总是坚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心办案,其所办理的案件质量得到广泛认可。
民生无小事,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多次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被告称原告第三、四次住院是为了治疗其自身疾病,构成伤残并非完全因交通事故所致,对于赔偿金额不予认可。面对本案特殊情形,她详细查看了原告住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嘱,查阅大量资料,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在判决书中对原告所受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进行了详细论证,妥善处理了双方争议。判后,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事故造成的伤害及损失。最终,原被告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类似案例不胜枚举,这只是众多案例中的其中一个。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主张损害赔偿时,可能会提供虚高的护理费发票等与事实不符的证据。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吴艳红同志总能看出“猫腻”,通过调查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去伪存真,查明真相,做到公平、公正裁判。
能动履职,当好枫桥经验“传承者”
作为庭长,吴艳红同志除了日常办案,还肩负着法庭建设工作的重任。自2019年以来,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她带领庭室干警,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依托,不断探索交通事故多元解纷新路径,打造“‘枫’行车站”品牌。
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涉及伤残鉴定,她提出“诉前鉴”+“诉前调”新举措,将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机结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既有效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二次鉴定周期过长的问题,又大大减少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建立“法官”+“交警”的“快速通道”,法庭与交警部门在深化矛盾源头预防、诉调对接、法治宣传等方面协调联动,推进联动融合,形成解纷合力。这一做法推行后,2024年交通事故类案件受理同比下降24.02%,受到市委政法委肯定,并全市予以推广,被法治日报、中国法院网、大河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勤勉耕耘,不忘初心。吴艳红同志用自己的青春芳华践行了对司法审判事业的热爱和追随。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审判工作一线的法官,一直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实际行动在法治道路上深耕不辍,用时光凝聚匠心,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和人生岁月奉献给人民司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