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只有坐的正,才能心中无愧;只有行的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的公,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在遂平县人民法院,本人所承办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交通事故类案件。交通事故类案件在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也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悲喜冷暖,因此,需要更加用心、用情去办理,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一是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审判工作对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还需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办理案件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素养,还需要有耐心、热心和真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当事人敞开心扉,解开心结。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我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更能细腻地感受到他们的所思所想,更能真切地体会到他们的烦忧和哀愁,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更愿意多倾听他们的心声,多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二是将调解贯穿案件的全过程。自案件受理之日就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掌握争议焦点,并在开庭前作庭前调解,掌握调解重心,庭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分析利弊,再进行调解。有时即使案件最终调解不成,也能了解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及真实想法,在撰写判决时也能提高写作速度。
三是善于释法说理。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原告请求和被告的抗辩,善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释明,以便当事人依照法律规范来审视自己的行为。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好比一杆标尺,只有当事人认识到自己与这杆标尺的距离,才能缩小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距离。对于需要判决的案件,特别是针对败诉案件的当事人,一定要把“辩法析理、以理服人”作为裁判论述的重点,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才能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败得清楚,更能提高服判息诉率。
遂平县人民法院车站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吴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