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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04 09:45:48


目 录 

  第一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遂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遂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决定再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依法审判由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审查、决定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六)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本院的员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主管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二)完成应由遂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遂平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遂平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派出法庭3个,分别为车站法庭、玉山法庭、阳丰法庭;事业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遂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4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院所属单位预算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收入总计2262.4万元,支出共计2262.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47.1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 2024年省级下达预算数高于去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合计22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62.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合计22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5万元,占70.35%;项目支出670.9万元,占29.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62.4万元,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增加47.1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2024年省级下达预算数高于去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5元,占70.35%;项目支出670.9万元,占29.6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9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18万元,占76.53%;公用经费支出373.5万元,占23.47%。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0.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2.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遂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73.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遂平县人民法院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遂平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670.9万元,共四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选定办案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专项、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等项目作为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遂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遂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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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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