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遂平县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飞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遂平县3名人大代表和3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旁听。
据公诉机关遂平县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王飞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3万,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其自从1986年参加工作至案发,扣除受贿所得以及家庭合法收入,还有351万余元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遂平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王飞鹏以案情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上诉到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遂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于该案事实证据较多,案情复杂,遂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决定择日另行宣判。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法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是一种很好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形式。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只停留在每年一次的法院工作报告审议上,对法院的庭审活动不是很了解,通过实地旁听案件的庭审全过程,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更直观的了解,有助于他们提高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