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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奉献执法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选择

  发布时间:2012-11-20 09:29:34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形势变幻莫测,大量的社会矛盾随时都有可能通过诉讼反映到法院工作中,人民法官应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忠诚奉献,执法为民。

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经济全球化让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难度加大。中国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引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需要司法协调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挑战中国法官的职业能力,社会需要法官与时俱进,提高司法能力。

法院自身的发展要求我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社会平安和谐是司法的最终目的,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机构设置的理由。如果我们法官案件审理不好,案件执行不了,案件矛盾激化,危及和谐稳定的大局,法院将失去司法权威的色彩,失去群众的信任,失去存在的社会价值。我们遂平法院的工作之所以得到党委、政府、百姓的理解支持,很大程度上取决我们这个团队工作思路明确,干警团结一致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好,取决于我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开展巡回审判措施得当,取决于干警办案过程中把握了法律精神,融入了对社会生活的理解。

法官岗位职责本身要求法官忠诚奉献、执法为法。在其位、谋其政,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工作人员,应该审视自己是否站在社会的高度,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考虑如何妥善化解个案矛盾,化解类案的方法。法官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个案裁判结果,影响公众对法律的态度,如果法官都没勇气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政府公务员、社会商人互相观望别人去做践行者,我们指望谁是力挽狂澜之人呢?难道我们希望社会历史轮回吗?战争年代告诉我们,没有国家的稳定就没有人民的安定生活。我们有责任为社会群众的法治信仰努力,为中国发展的大局服务。

法官自身的价值要求法官忠诚奉献、执法为民。人活在世上,总是要通过劳动实现自己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法官也是人,为人儿女、为人父母,也会希望自己的家庭幸福、也会要求个人进步发展。不管是个人或大家的幸福,都要建立在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础上,没有国家的稳定,就没有个人的安宁。全国十佳法官李其宏在与当事人相处时,始终把自己的语调、语速保持一定的节奏,她从成功地办好案件、挽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体现出人生价值,她的付出、她的宽容、她的美德和修养,获得了社会的认可。

一个人没有了精神追求,行为将何去何从,一个国家没有了法治信仰,社会秩序将何去何从。“法正民安,法治兴邦”,让我们以神圣的历史责任感与紧迫的时代感,带着大局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忠诚奉献、执法为民,相信祖国的未来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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