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遂平县和兴乡的翠花和秀花是东西院邻居,翠花53岁,秀花35岁,两人关系相处很好。可因翠花丈夫的一句玩笑话,两个要好的朋友却反目成仇,两家人的关系由美好到尴尬。
2012年3月1日,午饭后二人相约去麦苗地里挖芨芨菜,二人有说有笑在地里忙活了三个多小时,满载而归。几小时的劳动,让两人出了不少汗,两人决定洗个澡。因为翠花家安装的有热水器、浴霸灯,秀花就回家拿了换洗衣服到翠花家洗澡。年纪大些的翠花感觉有些累,洗澡后就到堂屋卧室内休息,叮嘱秀花走时把门关上。秀花正在洗澡时,翠花的丈夫王来福回家,听见洗澡间里有水声,就拧开门,看见秀花正在洗澡,说句“我帮你搓搓背吧!”,就走上前欲非礼秀花,秀花又惊又羞又气,便恶骂王来福,王来福转身退出了房间。
由于惊吓、羞辱、气愤,秀花患上神经官能症,需长期治疗。
秀花把这件事告诉了翠花,翠花很生气,回家煽了丈夫几耳光,又与丈夫一起到秀花家赔礼道歉,并放下700元医疗费,承诺继续支付医疗费。秀花是一个性恪内向的人,认为两家关系不错,又是邻居,王来福这们做,让她丢人。她越想越生气,越想越头痛,病情越严重。
秀花把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打电话告知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张山,张山听后非常气愤,处理完手头的活,就向公司请假回家。张山一回到家就找王来福追问此事,王来福说其秀花有作风问题,让张山更加恼怒,张山对王来福进行殴打,翠花与秀花因此发生吵骂并报警。后王来福被“120”急救车接到遂平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眼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支付医疗费4194.60元。经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确诊为:两眼眶部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遂平县公安局对张山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处罚。王来福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7890元。秀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来福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案件起诉到遂平县法院后,承办法官李东没有急着开庭审理,而是从情理、法理的角度,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山得知秀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擅自到王来福家吵闹并致伤王来福,其行为侵犯了王来福的生命健康权。而王来福过失在先,张山在找其询问此事时,遇事不冷静,出言不逊,使完全可以避免的伤害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家人在承办法官李东的调解下,双双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