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遂平县人民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一起因不服遂平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将房产证颁发给自己的公公,而将政府和公公诉至法院的行政案件的庭审和宣判过程,并专门召开了释法答疑座谈会,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互动。此举是遂平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群众观念大讨论”、“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之一。
该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根据原被告的诉求,归纳案件的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并针对证据疑点询问当事人。当庭宣判遂平县人民政府为李明山颁发该房屋的房产证合法、正确,驳回原告王鑫娅的诉讼请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委会委员一边旁听庭审过程,一边评议庭审情况填写“观摩庭评分表”事项中的分值。
宣判后的释法答疑专场座谈会上,案件主审法官对判决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相关疑点进行了释明。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案件审理情况等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针对性问题。遂平法院的法官和院领导就代表、委员的提问逐一进行释法答疑,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遂平法院院长李蔚涛表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必将有力促进全市法院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遂平法院将继续挑选在全县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审判执行中的典型、新类型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案件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释法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