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部分省人大代表写给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对遂平县法院执结西平县人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与人和乡政府借款纠纷一案表示满意。参加具体执行的省人大代表对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了真切体会,表示会将执行困难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力增尽快改善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执法环境。
没钱还债,用200亩耕地承包权抵销。西平县人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粮油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向西平县人和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人和乡政府)追偿25万本息及损失,西平法院主持双方达成(2000)西经初字第311号调解书,责令人和乡政府偿还人和粮油购销公司25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2006年2月该案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到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遂平县法院通过多次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人和乡政府将所有的200亩土地交付人和粮油公司耕种8年(2008年—2016年),抵偿全部欠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原承包合同到期后,人和乡政府在没有主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人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不想接手耕种200亩土地,也没有在和解协议履行届满期满后2年内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导致200亩耕地2009年被人和乡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承包给了第三人李文平,期限10年。
耕种增值,当事人争夺200亩耕地承包权。2009年,国家已对耕地种粮实行免交公粮、补贴现金的政策,耕地增值。2010年10月,人和粮油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债权人陈瑞红折抵修整粮库大门时借陈瑞红的35万元债务。2010年12月,陈瑞红作为人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委托人向遂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并态度坚持地要求耕种200亩地。
阳光执行,三级法院联动邀人大代表监督。此案的执行情况,引起了省、市法院领导的重视,省法院执行局领导听取了案件承办的汇报,参与制定执行方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文杰副局长、遂平县法院院长李蔚涛带领执行人员到西平县作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讲明法律利益,提出了三种执行方案。8月份,遂平县法院邀请原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及两名河南省人大代表到来遂平法院监督协商此案的执行。2011年9月,人和乡政府将利息、调解书确认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汇到遂平县人民法院账户,11月4日,人和粮油公司委托陈瑞红将45万元本息领取。该案件在人大代表的关注下、省法院的指导下、中级法院的支持下、县法院的具体执行下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