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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树苗款被起诉 法院依法判决限期给付

发布时间:2018-11-23 16:06:32


    家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的男子李某购买遂平县城赵某的风景绿化树,经赵某催讨,李某以树苗成活率太低拒不给付,被赵某诉至法院。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某树苗款15000元。

    2017年2月20日,被告李某购买原告赵某风景绿化树价值15000元,当时未付款,被告李某给原告赵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赵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至今未予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购买原告赵某的树苗,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收到原告赵某提供的树苗后理应及时支付相应的货款。现经原告赵某向被告李某催要,被告李某至今不付款,系不诚信违约行为,侵犯了原告赵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一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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