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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警用装备 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8-08-20 09:28:46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个体工商户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案件,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刑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春天以来,被告人刑某在遂平县经营服装店期间,非法买卖警服。遂平县公安局先后于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在被告人邢某经营的服装店当场查获警用长袖衬衫96件,警用春秋执勤服43套,警用裤子10条并扣押。被扣押物品符合公安部颁布的相应判定规则,可视为制式警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告人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邢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警用装备的产生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警服,是指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规,如果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购入之后做违法犯罪的事,扰乱了社会治安,后果将不堪设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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