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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登岳母支付宝账号转钱 触犯刑律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8-08-20 09:35:46


   2018年2月9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与李某因矛盾而闹离婚。2017年5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偷偷登录其岳母王某支付宝账号,并将王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16000余元现金转入自己支付宝账号内,后将该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且是盗窃亲属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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